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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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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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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职责

作者:徐华玲 编辑:付咏松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5-01-04

一、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依照《工会法》《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根据工会章程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按期召开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职责,做好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会务筹备工作。

三、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认真组织贯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学校党委指示精神。检查督促教代会提案的落实工作,及时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的作用,参与学校的重大改革及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向校党委行政提供信息,加强与教职工的沟通和联系,做好教职工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六、关心教职工生活,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开展送温暖工程及涉及民生的各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劳动保险和劳动保护工作,参与调解劳动争议工作。

七、配合学校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心理健康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及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教职工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任务。

八、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参入学校文明、和谐、稳定的校园建设,积极开展各项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的文体活动。

九、领导和指导工会所属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能,做好先进分工会组织、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等评选表彰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改革和建设作贡献。

十、发挥女工委员会作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高女教职工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开展具有女教职工特色的活动,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

十一、抓好工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工会干部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好工会会员的发展、接收工作,并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建好“职工之家”。

十二、根据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十三、完成学校党政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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