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湖北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
联系电话:0712-2345284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北工程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作者:徐华玲 编辑:付咏松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5-01-04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工会内部财务行为,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以及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会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财务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全国总工会及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的原则;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为教职工群众服务的宗旨。

第三条 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定期收好会费及行政拨交的经费;努力节约开支,做到正确、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认真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随时接受监督。 

二、预算管理

第四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工会预算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力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五条 收入预算参考前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工会工作计划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第六条 工会预算由工会会计根据工会财务收支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审查后,由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实际情况的变化需少量调整收入或支出项目时,由工会会计提出调整方案,经主持常务工作的副主席确定后,报主席办公会批准。 

 三、工会经费使用管理

第八条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原则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勤俭节约,努力为教职工服务;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独立银行账户,独立进行核算。

第九条 根据全总《关于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活动;职工集体福利;工会自身建设;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活动;办公经费和差旅费;按规定的比例上解上级总工会的经费。

第十条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要求

1、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的副主席“一支笔”审批,严格执行经费预算。

2、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借工会资金。

3、认真做好记账、核账、报账工作,现金超过千元的原则上应使用转账支付。

4、做到报账凭证要符合规定、经手人签字、主要负责本次活动的工会委员签字、主管财务的副主席审批、会计审核后方可报账。

5、白条子单据以及没有税务公章,没有售货方印章的单据一律不得报销,对不符合财务制度及手续,财务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6、各类大型活动组织完后,一周内将账款结清,其他零星支付应在当月一次结清。

7、各协会组织活动确需备用现金时,必须经主管财务的副主席批准后,才可办理借款手续,事毕应一周内办理结算手续。

8、工会在购买设备、奖品等物品时,价值一百元以内,可派一人采购;一百元至一千元以内必须两人以上一同采购,超过千元以上原则上要通过招投标采购。要求优质、低价,对所购物品需进行验收,做到账物相符、手续清楚。

9、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月末账面余额与银行账户对账单进行核对,对未到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四、财务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 坚持钱账分管,合理分工、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核对,做到手续完善、数字准确、情况真实、账目清楚。

第十二条 认真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现象予以坚决抵制;保证凭证、账簿等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有假公济私、挥霍浪费、挪用公款、贪污等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对违反财务纪律的人员,将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触犯法律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定期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遵守财务民主管理的规定,尊重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权;做好年终决算,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遵守财务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