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湖北工程学院工会送温暖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湖工行字〔2023〕80号)精神,为体现学校党委行政对困难教职工的关怀和学校工会组织对困难教职工的关爱,学校拟在2025年元旦或春节前慰问困难教职工。为做好2025年度在册困难教职工的慰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一)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过重等原因,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二)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限配偶、父母、子女,下同)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三)工伤或职业病致残的教职工,因公牺牲职工的家属。
(四)因重大疾病住院或手术的教职工。
二、慰问标准:
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3000元。
(一)会员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或手术,当年所发生的医保自付或自费医疗费用支出占会员本人全年总收入20%及以上,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补助。
(二)会员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无稳定收入、生病住院、子女教育费用过重等原因,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扣除患病、子女上学、伤残护理费等其他刚性支出后,低于2024年孝感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1530元)的,分别给予1000元至3000元补助。
(三)会员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遇人身意外伤害或重大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补助。
(四)会员本人因工伤或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长期脱岗休养,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发放基本工资,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一次给予3000元补助。
三、慰问程序:
1.个人申请。困难教职工本人(因公牺牲的教职工由家属填写)填写《湖北工程学院教职工送温暖慰问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湖北工程学院2025年度困难教职工送温暖慰问申请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入院记录或出院记录)、2024年度治病自付(自费)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申请理由的材料(家属需提供户口本关系页)。
2.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送温暖资金管理办公室审核。
4.送温暖资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拟定送温暖对象及标准。
5.公示5个工作日。
6.确定慰问对象并发放慰问金。慰问金通过银行发放至慰问对象个人工资账户。部分慰问对象由学校相关领导春节前上门慰问。
四、相关要求:
1.认真做好困难教职工的申报、审查工作。请各单位党组织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调查摸底,主动关心困难教职工。对申请慰问的对象和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
2.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单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12月10日(星期二)17:00之前,统一报送至校工会411办公室邬老师收,《汇总表》EXCEL电子文档发至邮箱:308195625@qq.com;联系电话2345506。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3.退休困难教职工参照执行。
附件:1.湖北工程学院教职工送温暖慰问金申请表
2.湖北工程学院 2025年度困难教职工送温暖慰问申请信息汇总表
湖北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