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是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风雨无阻、勇敢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做好《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宣传工作的要求,校工会大力开展宣传学习《决定》,凝聚教职工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的强大精神力量。
校工会将《决定》纳入部门主题教育的内容进行了集中学习,组织21个分工会主席和女工委员专题学习,向21个分工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学习宣传<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各分工会采取多种方式以分工会为单元宣传学习。校工会联合党委宣传部在学校公共区域利用宣传横幅、LED屏、工会网站进行宣传,力求将《决定》的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工。校工会还联合《湖北工程学院》校报,对先模人物进行了宣传。组织分工会主席、女工委员开展学习插花活动,弘扬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校工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大力开展教师教学竞赛、教职工创业创新大赛,培育选树先进模范人物,团结引导广大教职工诚实劳动、勤勉工作,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建设应用型一流大学新征程上贡献智慧和力量。